1.交通部门现场调查。公安机关对勘验记录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签字。为了检查需要,可扣留肇事车辆及当事人的有关证件。2.确定交通部交通事故责任。交通警察部门经过调查后,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性,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运输部门协调赔偿问题。经过对伤员处理结果的确认,或者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和解通常不会超过两次。对调解无效的,应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申请调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当事双方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以达成调解协议。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法判决。5.申请强制执行。如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判决义务的,原告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执行局向补偿义务人强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