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校园刑事犯罪成为时下关注的热点,许多地区的学校都有过这种事情的发生,有些在网络上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有些则沉默在了茫茫的人海中。然而很多校园刑事犯罪都因一点小事所起,却给双方的家庭都带来了无穷大的伤害。那么针对此类事件,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究竟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听听小编的看法。

第一、对未成年学生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17条第一、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年龄上划分负刑事责任的阶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倾向的在校学生,一旦达到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照顾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点。

②关于未成年人的刑罚问题

《刑法》第17条第三、四款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责任的,责令他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包括死缓。这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从轻的规定,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二、未成年学生的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原则被贯彻到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

首先、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保护规定

①司法机关设立专门机关或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②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应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

③严禁虐待被监管的未成年人;

④分别看管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服刑的未成年人。

其次、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保护规定

①法庭审理不公开的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②对未成年人案件的资料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材料。

为此我国为了教育保护未成年人适应未成年的特点,健全了一套不同于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③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了办案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查询的情况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予以保密。

综上所述,校园刑事犯罪中,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由家长或政府加以管教;年满16周岁后需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同时未满18周岁的不适合死刑(包括死缓)。对于校园刑事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处罚大致如此,至于具体究竟如何判决需视犯罪情节严重决定。

法律对未成年刑事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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