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的设立可分为下列情形: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死亡或无监护能力者,由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与未成年人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3.如果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其监护人应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按照监护人的顺序,可以分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除外:(1)爷爷奶奶:爷爷奶奶;(2)成年兄弟.姐。非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作为监护人。协定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指派未成年人监护人。该机构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