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生活中,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造成延误工作,根据规定我们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他人索赔误工费的,但是如果是出现了因为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有关部门行政拘留,但是事后却发现当时行政拘留的决定不一定是合法的,如果发生被行政拘留误工费可以申请索赔吗?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行政拘留赔偿有没有误工费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错误的行政拘留是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应该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额,所以是没有误工费的。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行政拘留怎么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四)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三、赔偿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因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我们的法律规定,因为错误的行政拘留是对我们权利的一种侵犯,所以如果被错误的行政拘留措施造成的误工,我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标准来进行索赔,来保护自身应有的权利。如果大家还是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