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

根据《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在成都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成都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或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离职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一)失业前最后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成都市。

(二)申报时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三)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

申领材料包括:

(一)失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失业人员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的不再提供);

(三)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

需注意,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申报信息后,将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三、补助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

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发放;

缴费满9个月不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发放;

缴费满6个月不满9个月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40%发放;

缴费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发放;

缴费满1个月不满3个月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发放;

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10%发放。

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满4个月及以上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发放。

失业补助金最长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各区(市)县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方面,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标准为1424元/月;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标准为1320元/月。

四、如何申报

临柜申报:

(1)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市本级参保的失业人员向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领失业补助金。

(2)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区(市)县参保的失业人员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补助金。

网上申报:

失业人员访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进行申报。也可关注“成都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进行申报。

需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

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