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复杂客体。主客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获取他人利益的行为。(1)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犯罪客观方面的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分为两种情况:①利用职务便利。以职务收受他人财物为目的,是一种典型的受贿行为。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受贿犯罪都是利用职务便利所构成的。举例来说,一个负责物资调拨、分发、销售、采购的人,利用他们的调拨权力.分配.出售采购权,以满足受贿人的欲望,并接受贿赂。②利用与职务相关的便利。使用与职务相关的便利,也就是说,本人并不直接使用职权,而是利用其职权或地位所产生的便利,并从中索取或存非法财物。(2)从受贿客观性的角度看,其具体表现有两种:①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贿赂是受贿者通过公开或暗中的手段,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些甚至通过要挟,强迫当事人进行贿赂。在受贿案件中,由于索贿现象突出,主观恶性较重,情节较恶劣,社会危害较大。为此,该法明文规定对索贿的从重处罚。由于受到敲诈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未取得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取得他人财物的,无论其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都可以构成受贿。②犯罪人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贿赂,一般指行贿者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贿赂、贿赂,受贿者通常是被动地接受他人的财物或接受他人许诺给予的财物,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给别人带来好处的承诺本身就是一种行为。承诺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暗示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可以肯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构任职的人员;国营企业.企业.在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4.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