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后双方希望共同抚养孩子,可在离婚协议上写清楚:离婚后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则由男方或女方共同生活。与此同时,另一方按照标准支付抚养费、定期去看望孩子、陪孩子参加课外亲子活动等维持亲子关系。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养费,应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相关法律规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权、抚养权、抚养权等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1。两岁以下儿童,一般随母方生活。母亲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1)患有顽固性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共处的;(2)不能养育子女的义务,父母要求子女随母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的。2.父母同意不超过两周的孩子与父亲一起生活,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3.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孩子们在他们的生命中已经很长时间,(3)生活环境的改变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3)一方有其他孩子;(4)孩子与他们生活在一起,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对方患了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则不宜与其共同生活。4.父亲和母亲一起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多年来一直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如果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孩子照看孙辈或外孙辈的,可以作为孩子在跟随父辈生活的优先条件。5.如果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随同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父母双方应考虑其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对子女进行轮换的,可以给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