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高水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一、转消极为积极,正确认识司法行政工作重要职能。要做好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思想认识很重要。只有认识到位了,才能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才能知道如何去做。当前有一部分工作在基层的人对于司法行政的职能认识上还有较大偏差。一些人认为司法行政工作比较“软”,做了工作短期内又不容易见到成效,暂搁一下不做也不会出什么大事;有些人认为司法行政工作比较“弱”,权力有限,在社会上没地位;有些人认为司法行政工作比较“杂”,从宣传、调解、援助、服务、诉讼、矫正到帮教贯穿于矛盾解决的整个过程,头绪多,过程长…… 试想, 如果我们自己不能自尊自强自重, ,思想上懒汉懦夫,工作上无所作为,自己都看不起自己,那别人就更看不起自己,更无法使党委、政府相信你、重视你,你的地位和作用就体现不出来。其实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预防性、超前性和治本性的特点,是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从理论上讲,正确认识司法行政职能,我认为应把握以下几个特点。(一)司法所是依法治理社会的重要基础。发达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是打防并举,防范重于打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而在发展中国家,往往重打击,轻防范,重治标,轻治本,存在“救火有功的是英雄,防火有功的却无人问津”的现象。就我国而言,公、检、法机关打击犯罪,铲除社会毒瘤,尤如医院的“外科手术”,是治标的工作,效果立竿见影,而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尤如系统工程的“防疫站”,是基础性工作,是治本的工作,是起长远效用的工作,两者缺一不可,两者都是党的工作,都是在为党、为人民工作。因此,司法所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树立“防范胜于打击”的观念,树立“一盘棋”、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思想,更要树立自尊自强的志气和勇气。只要我们始终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各项本职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地位和作用自然而然地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