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案件中,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为标准,判定准予离婚与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主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过教育仍不悔改,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能离婚后,有过错方再起诉离婚,确无和解的可能性,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离婚。法律解释规定,有配偶的一方与另一方有配偶的人同住在一起,不以夫妻的名义继续和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婚外恋”是指婚外恋中除重婚和非法同居以外的不正当两性关系。经过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无过错方应给予更多的经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