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时,由于不符合立案标准,原告的离婚请求就被法院驳回了。原告方不同意这个结果,于是就会重新准备再次进行起诉。那么,离婚请求被驳回后再次起诉子女教育费医疗费怎么分担?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离婚请求被驳回后再次起诉怎么分担子女教育费医疗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