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平等的原则。《婚姻法》的各种法律规范都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办案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义务。2.照顾子女的原则和女性的利益。在此,“照顾”,可以对财产份额给予女方适当的分额,也可以将某项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如房屋,分给女方。归根结底,从习惯性力量、传统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家务负担、生理特征来看,离异后女性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比男性弱,更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不得列人分割共同财产。3.有利于生活、便利的原则。离异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绩效和经济价值。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将其分配给需要的生产资料,使其发挥更好的效用;在共同财产上分割生活资料时,要考虑到个人的专业或职业需求,才能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非分离物按照实际需要和有利于发挥效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4.不能滥用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费、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它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是司法实践的总结,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