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按规定送往劳动改造农场进行服刑改造,犯人如果在改造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根据立功大小进行减刑,但最多只能减到总刑期的一半。

《减刑、假释相关解释》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在看守所一般立功2件可减刑,具体减多少视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看守所的理工问题需要自己的进行一定的资料上报,符合有关的规定后进行审批,通过后才能合理的进行问题的处置,所以在有关的 问题处理上需要自己做充分的准备,国家在有关的问题审查中是较为严格 的,因此在程序的操作过程中需要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