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所得;(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妇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有同等的处置权利。夫妇共有财产不仅包括工资,还包括其他额外收入。即使有一方在婚姻过程中不能赚到一分钱,但在离婚时,所有的财产都要平分。但是无过错方的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或者是财产少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