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情况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孩子,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因此,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没有问题。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庭判决均以是否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出发点,经过认真核实双方的情况,判决有两名子女的,不必判一人一人,若有证据表明,两个孩子跟在母亲或父亲后面,则法庭将判决孩子抚养对孩子更为有利。但是哺乳期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来抚养。假如没有哺乳,就看哪方比较适合孩子生长,并征询孩子本人的意见。孩子们要等到10岁以上才能向他们征求他们的意见。在子女18岁之前,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按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通常为年收入的20~30%。若在以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于抚养孩子,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所以即使是刚开始还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后也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