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的生活费,一般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收入的20-30%,具体金额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们的日常开销决定。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对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第21条婚姻法第21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抚养费”是指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目前还应负担在校接受高中或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但由于上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或因考分不足而产生的资助费用,则不应被视为抚养人。未经父母双方同意,孩子就读时,家长或母亲有异议时,可以免除学费,并由母亲/父亲同意支付。如有需要,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无法律依据,家长可拒付。孩子因重大疾病或绝症需在社会医疗保险可报销的情况下报销,如子女因肾衰需更换肾脏的费用,孩子得了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等都不在抚养费的范围内,只有在道德上,家长才能负担这些费用。在法律上没有承担这一成本的义务。抚养问题要根据相关法律自行处理,因为生活中的具体情况需要自己去关注,如在自己的问题处理上存在跨区计算比例等具体细节时,要特别注意自己父母的收入情况等细节,所以要分开处理,一般是比较麻烦的,自己需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