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批捕中,刑事案件还处在侦查阶段,以后要经过复审起诉阶段,然后才是审判阶段。检察机关接到侦查机关移送案件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时,检察院将对《检控意见书》的审阅以及全部卷宗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倾听受害人的陈述,听取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对其他证据进行调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明,证据不足,在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情况下,可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除了上述退回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处理的,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查明后,事实确凿.前提是充足,将有两种处理方式:1.对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2.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不需要依法判处刑罚.免予处罚的,如果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还不充分,则不提交人民法院审理,即不起诉。总之,对嫌疑人进行批捕是办案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防止其逃跑和更好地调查犯罪事实。警察是拘留所的具体执行机构,它是拘留所中的犯罪嫌疑人。并以此为基础,对罪犯,一定要在判决完毕后,对有期徒刑或者终身监禁的罪犯,公安机关将其送到服刑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