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形下,商标申请到拿证需要的时间6至12个月左右。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能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