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保险理赔问题

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一)出示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

(二)填写出险报案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三)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四)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五)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六)交付维修站修理、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注意事项:保险理赔过程中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配合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弄清楚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应赔偿多少,哪些属于保险范围内。修理前车主要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的项目、方式及费用。建议车主不要随便自行修理,因为车主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一般会重新核定甚至可能拒绝赔偿。

二、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或者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仍然有权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事后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四、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可以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五、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可以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