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案件中针对财产问题,不能提出反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而离婚诉讼综合了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项争议处理的案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