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期内可查。法理基础:《刑事诉讼法》第71条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住城市,县;(二)居住地、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时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措施。(一)不允许进入特定地点;㈡不得与某一人会面或通信;(三)不得从事特殊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责令其有悔过的,对其进行罚款,并对其进行罚款,并对其进行拘捕。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