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因此有一些问题是一定要注意的。
一、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
农村土地征收和拆迁的合法签约主体一般是县级人民政府、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经授权的街道办(乡政府);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合法签约主体多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具体的征收部门。
二、安置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安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及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其他条款。
三、安置补偿协议生效的条件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四、注意事项
不能签订空白协议;对补偿标准不满意的不能签;不要相信空口承诺;不要代表其他权利人签字;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内容严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