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上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老百姓的权益时,我们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呢?我们认为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在土地征收时,受害人的经济等损失是由征收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的。举例来说,某村居民自家房屋为没有相关规划手续私自搭建,在征收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被强制拆除,同时家中果树也因为浇水不及时旱死。对于这种情况,首先房屋没有合法的规划审批手续,确属违法建筑,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其次果树旱死是由于浇水不及时导致,与征收和强制拆除行为并没有直接关联,不是由于征收方行为直接导致的,因此该居民无法得到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调整公私利、规范国家权力,因此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积极的形式权利,但是也要切记这不是发家致富的方法,知道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法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