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我国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也在不断的修正完善。日常生活中,一些重大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对此,刑法修正案九做出了明文规定。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罪是怎么规定的?小编通过摘录的相关法律条文给大家做个解读。

一、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条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进行修改,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追加刑责的情形。具体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对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罪的一些解读

“刑九”出台后,继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刑后,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此外,“刑九”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规定为犯罪,以依法严惩和震慑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刑九”新的规定为依法惩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在重大交通事故成因中,醉酒驾驶、严重超载超速驾驶是主因,这些行为属于危险驾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危险。刑法修正案九将危险驾驶罪入刑,是为了严惩这些行为,预防特大交通事故,保证路面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