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不存在任何一方可以优先分得财产的情形,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后所取得的财产,无特殊情况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以平均数分割。若对方有过失,可适当增加财产的分配,予以赔偿。但是一般没有赔偿的问题,在离婚时要求精神损失或者青春损失的,法庭也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