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提供赔偿所含项目;其主要内容是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用.交通.住宿.住院饮食津贴.基本营养费用;受害者因伤致残,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用,受害人死亡时,还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医疗费用(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赔偿义务人如不同意治疗的需要,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工作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错失时间是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而定。对因伤残连续误工的受害人,可将其计算到对残疾日的前一天。近三年来,受害者几乎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自己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对收入超过法定缴税数额的,需出具纳税证明和其他有关资料)3.护理费用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及护理人数.期限决定。护士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无工资者,参照当地护工在同等水平照护下的工资计算。照顾期间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其生活自理能力之日。对被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根据其对护理依赖程度及对残障辅助器具配置情况,确定护理等级。(一般护理费用为一人,除非有医生指示)。4.交通运输费用应凭正规票据支付;所涉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最好在票面上注明;当事人实际需要的费用,凭据支付)5.住宿费用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和参与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家属在去医院就诊.转院.和处理交通事故有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补偿义务人应根据一定标准,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住宿不包括受害者住院所需的床位费)6.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按照当地国家机构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膳食补助标准确定。被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用,应当予以合理补偿。(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差旅标准)7.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者为了辅助治疗或尽快恢复身体而购买日常饮食之外的营养品所需的费用。受害者是否需要补充营养,由治疗医院或法医学意见决定。根据患者的实际需求,可以根据患者的实际需求来决定营养支付的发放标准。(基于受害者致残程度,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8.残疾赔偿,是指对受害人由于身体受到损害而导致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的赔偿。依据受害者的工作能力程度或残疾等级来确定。被害人由于伤残而实际收入并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导致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工作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作出相应的调整。残疾人抚恤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两类标准。9.助残辅助装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按普通设备的合理费用计算。辅助器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根据制片机构的意见确定。10.丧葬费用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按六个月总额计算。11.生活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扶养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按上一年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岁;如果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而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计算二十年。但是60岁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岁就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2.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被诉法院所在地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死亡补偿标准。两者相差很大,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许多人的合法权益无法维护。法庭在实际审理中,对户口问题,审查较为严格,需要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可以根据城市户籍予以认定。综上所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使受害人受到伤害,那么必然要涉及到有关的赔偿,而且,在补偿标准中,项目还将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进行计算补偿,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受援方的利益不受损失,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