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这种安排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该得到遵守。如未达成一致或未达成一致,应按照三个原则进行分配:一人一份,均分。这一方面考虑到民事法律中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赔偿款与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是共同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分;二是适当照顾老年人以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由于大多数老年人和缺少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够,后继者生存和发展能力薄弱,需要特别保护,而且公房大,多产于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他们的利益。第三,当承租人或同住人取得公房承租权时,可以适当增加分期付款,这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相等原则。另外,对于居住在拆迁公房的未成年人,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还可以适当分得拆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