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证明书通常只是指明交通事故事实的文件。它通常包括交通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交通事故涉及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和驾驶执照登记)等。这种情况将基于交通部门的现场调查,说明事故的具体原因,交警支队人员出具的证明也必须写明具体日期。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与前者不同。根据有关规定,确认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无责任认定书。在认定时,有必要确定当事人是否违反了规定。如果违反规章制度,那么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对其因果关系的定性和定量判断,由此产生文书材料。

后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其目的是在每次交通事故中区分责任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适当地惩罚肇事者,并为事故赔偿奠定基础,为证据提供纸质依据。在第二阶段,它还可以为社会中的许多交通参与者做出警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决定了事故当事人的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全部责任和没有责任。对于事故中的责任方,根据相关法律对当事人进行合理得处罚,另一方如果与事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则不承担责任;

第二类是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责任方通常对主要违法行为负责;

第三种是同等的责任。如果事故中有两方或多方违反规章制度,则双方或多方必须承担相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