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解除形式,它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在合同期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尤其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有严格的限制。1.雇员有过失时,雇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①雇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③严重失职,造成雇主重大损失的;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2.雇员无过失,雇主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①职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得从事原工作,亦不得从事雇主另安排之工作。此处所说的“疾病”,是职业病以外的疾病。②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对变更合同达成一致。对以上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所以,公司员工只要在自己合法地行事并拥有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时,面对有关事务的调查或短期的批评是可以理解的,公司不应以轮流作为借口而主动解雇员工。与此同时,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还应积极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实现自身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