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方法为标准,可将执行性强制措施分为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两类。所谓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不通过自己的直接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而是通过某些间接的手段(如代履行、执行罚)达 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行政强制行为。所谓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对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自行 采取强制手段,直接强迫其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 种行政强制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