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离婚后的抚养.支付期间。婚姻法典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承担一部分或全部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家长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支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地总收入或同行平均收入计算。参考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抚养期间,通常一直到孩子成年或者孩子能够独立生活的时候为止。十六岁或不满十八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该法仅规定定期给付抚养费,有条件者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以用来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和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未来的生活。所以,离婚时,要在民事判决中明确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