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所需支付金额,只规定了需支付的最低金额,具体规定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以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其起始金额为一千元。确定机关应以保证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本案的情节、性质、可处刑的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押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