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行政复议的调解工作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基于行政复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用平等协商的办法对纠纷进行解决的活动。它在行政管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化解矛盾的有效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基于行政复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用平等协商的办法对纠纷进行解决的活动。它在行政管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多年来,在规中没有规定调解制度,但在办案过程中实际上适用着调解,虽然这样的调解于法无据,但其作用却不可小视,实务界与法学界就行政复议能否适用调解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颁布,给这场争议划上了句号。申请人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不服的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案件或行政补偿纠纷可以适用调解,调解被正式纳入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公安机关如何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一)提高公安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是做好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内在基础。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复议人员队伍,是开展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关键和内在基础。行政复议调解虽然表面上是一项法律制度,但本质上是一种讲究技巧和策略的艺术。因此,复议人员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调解的成功与否。复议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复议工作,围绕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开展调解工作;其次要熟练掌握《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等一批与行政复议有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在调解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只有这样才能搞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二)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是做好公安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前提。自愿、合法是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原则。自愿是顺利展开调解工作的首要前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必须是自愿调解,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不能强行调解,必须走正常的复议程序。复议机关不能对瑕疵案件片面为了维护被申请人的声誉,而诱骗申请人进行调解,这样只会留下隐患,引发新的矛盾。所谓合法是指调解从最初达成合意、签定调解协议、到最终履行调解协议,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不能违背法律。(三)具备细心、耐心和责任心的良好素质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决定因素。1、是在办案时要细心。就是要仔细查阅案卷,认真听取申请人申请复议的理由和请求,认真听取办案人和相关证人的意见,全面客观的了解案情,这是办好复议调解案件的基础;2、是在调解过程中要耐心。就是要对双方当事人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用法律规定、从人情世理方面去说服双方,调解人员要讲究调解的方式方法,不可情绪激动,激化矛盾,这是调解成功的关键所在;三是对调解结果要有责任心。就是调解人员要具备公平、公正、人性化服务的工作理念,在调解中一定要保持中立的态度,平等对待各方,态度要不偏不倚,客观公正,要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明确案件当事人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有理有据的达成调解协议,这是调解的目的所在。四、从执法细节上完善调解,是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取得成功的保障。公安机关在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中,还应针对自身特点,制定、出台相应的制度来规范调解制度。在调解中要考虑细节,应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对涉及隐私的调解不应公开进行;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未成年人的调解案件,应通知其父母或其他到场;调解还应考虑到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对主观恶性较深的行为人不能调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调解案件,要注意从细节上完善,从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到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从调解的具体步骤到的具体制作都应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