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被告必须出庭。对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裁定中止审理。被指控人归案后,应当继续审理,必要时,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典第114条,对自诉案件,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依法受理。第2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予以中止。被指控人归案后,应当继续审理,必要时,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被告送达后,若被告未到庭,责任不在被告之列(自诉人不应再承担提供被告下落的义务),案件无法进行审理,法院只能作出暂停判决。第二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依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二)缺乏犯罪证物的自诉案件,如自诉人提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时,应说服自诉人撤销自己提出的指控,或裁决驳回。在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经两次依法传唤,或者在未得到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中途退庭的,可以撤销。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自诉人在宣布判决之前,可以与被告达成和解或者撤销自诉。但是有证据表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除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