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3、第一款规定之中所体现的“明知”,也就是说只有房屋出租人只有明知承租人或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犯罪活动,且不报告公安机关的,才会被处以相应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而如果警方作出处罚,就必须有证据显示,出租人是“明知”,否则就缺少或完全没有处罚出租人的法定事由。警方需要对于出租人的“明知”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其处罚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出租人经交涉未果的情形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