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第一百零九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怎么办首先,在确认亲人被刑事拘留的消息是真实的情况下,您可以做两件事情帮到他。第一,留意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老家)有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如果收到了,可以凭刑事拘留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加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关押亲人的看守所给他寄送衣服、金钱、书信等,这样他在看守所不至于过得太艰苦,并且可以感受到亲情。第二,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相关情况,您了解得越多对您的亲人越有利。如果考虑要请律师介入,务必争分夺秒,因为刑事案件分为侦查、审查、审判三个阶段,错过了任何阶段都极有可能影响您的亲人能否轻判、减刑甚至无罪释放。当然,在实际中不要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是不会被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