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但嫌疑人已被羁押,公安机关对其侦查期限没有规定。2.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但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侦查的,可以补充侦查,在一个月内补查二次。3.公安机关逮捕的,拘留侦查期为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