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隐私权是由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利,并且由我国的宪法进行的明确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其实并没有意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可是很多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得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犯罪活动这绝对不为法律所允许的,因此为了遏制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以下我进行相关了解。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第一款修改)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编者备注:本条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注意,本条有犯罪主体限制,必须是以上条文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是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要区别点。)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编者备注:这条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条的非法获取可以延伸得比较广,例如使用计算机手段破解上述信息,利用其它方式骗取上述信息等。这点通常也是律师辩护时的发挥空间。)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但是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是非常复杂的,在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不是非常的完善,我们可以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其与非法出售公民信息罪在一部分的规定中有重叠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