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果父母已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则由下列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兄长;③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组织;但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2.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①配偶;②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⑤愿意承担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3.上述情况下,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近亲或近亲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可在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在近亲对谁是监护人发生争议时,相关单位.组织可对其进行调停和指派监护人。由其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4.如果法律监护人或指派的监护人因一时不能行使监护权,他可以部分或全部监护责任交给他人。受托人为代理人的人为监护人。除有特殊规定外,在这种情况下,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