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怎么处理?

对于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1、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2、如果是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可以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可。

3、在民事赔偿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二、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庆幸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既然犯罪嫌疑人都已经死亡,那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也不可能有其他近亲属代替当事人去承担刑事责任,所以,除了撤案之外也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另外,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一直就是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当中,但是犯罪嫌疑人却突然死亡的这种情况肯定是要进行调查的,如果是司法机关所为,是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