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决定书格式是什么?

(一)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明文书案号。如:“×检刑捕字[年度]第×号。”

3.文书送达机关的名称在文书案号下行顶格写:“×××公安局:”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文书的中心,主要写明案件来源、审查意见、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四项内容。

(三)尾部

在文书尾部右下角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院印。在左下角写明附项,包括卷宗的册数、页数,赃物及物证移送回交的件数。相关法规:批准逮捕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凭证性文书。

二、司法解释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中国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所制作的书面决定。司法文书的一种。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及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依法应予逮捕的,由检察长决定批准逮捕,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发回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相关项目内容填写要清楚、准确、不能出现错漏现象,以免影响决定的权威力。批准逮捕的条件必须严格掌握,即以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的规定为依据,只有符合规定的才能批准逮捕。该文书每批准逮捕1名犯罪嫌疑人必须制作1份,不能数个犯罪嫌疑人共用一份。

根据司法机关的职能,逮捕决定书一般是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在时机成熟时,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但检察机关还需要承担审查起诉的职能,必须在审查通过后才可以同意批捕,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具体的格式要司法文书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