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后怎么办的法律规定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现在能够做的是:

1、可以聘请律师向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受委托的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嫌疑人,向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3、聘请的律师可以收集一下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总之,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在拿到人民检察院的批捕决定之后都有各自要做的事情。而且,犯罪嫌疑人在已经被批捕的情况下,其实也不应该抱有其他任何侥幸心理。第一,不能逃跑,第二,对于自己曾经所做过的一些事情,不要指望能够通过律师就逃脱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