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对于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听证会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可见,被征收人不满意征收方提供的拆迁补偿方面的内容,征收方应当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被征收人可以将自己心仪的拆迁补偿款与征收方当面提出。那么听证会有哪些流程呢?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征收项目的情况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员说明当事人的事实、证据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