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异地办理身份证。但有下列情况的不可以异地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法律依据】

《身份证法》第7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