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商定离婚时,如果双方都同意共同承担债务,或者在没有明确商定共同债务的负担的情况下,债务应由原来的夫妻二人分担。二人在庭审中应列名为共同被告,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债务。可以对两名被告执行,也可以由一名被告人执行。在偿还了全部债务之后,被告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2.协议分配,例如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中分担债务,即原夫妻两人各自承担一笔或数笔债务,那么,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方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将原夫妻二人列为共同被告,还可以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者,在判令偿还人偿还债务时,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处理方式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离婚的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法院裁定离婚的除外;二是对于一项共同债务应由谁偿还。原因在于:(1)共同债务是不可分割的,不能由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也不能将共同债务改为个人债务。尽管原来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后的债务承担作出了约定,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但不能改变该债务的性质;2)应当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充分保护。当前一些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意无意地回避法律.在离婚时,往往会把共同财产完全归一方,而大部分甚至全部债务都由对方承担,导致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不能及时收回。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不利。(3)对于债权人来说,商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债权债务。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实行离婚平均数的,但也可以是双方同意,协议达成后,法律不会进行干涉,但达不成一致,需要起诉离婚。在离婚时,个人债务不需要分配,如果不想承担债务,首先要找出是个人债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