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婚生子女因子女抚养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及双方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可参考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出规定。1.两岁以下儿童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1)长期患病或其它严重传染病.不适合与子女同住的;(2)父母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有抚养条件不相等的义务;(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2.对超过两岁的未成年儿童,父母和母亲都要求与他们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给予优先考虑:(1)为了进行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2)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父亲和母亲一起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子女多年来独自陪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看孙辈或外孙辈的,可以作为孩子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换子女的,可以准许。3.父母双方同意不满两岁的随父方生活,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由于非婚生子女的各种权利权利也完全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因此此类非婚生子女索取抚养费的诉讼当然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在这个过程中,不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必须像非婚生子女一样,在当事人有独立生活能力之前一直承担着抚养义务,不结婚就不抚养自己的亲生子女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