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的学生在所有人眼中都是仍然需要父母支付生活费才能够生存的群体,所以在大多数侵权事件中,被认为是没有任何收入的学生可能就会比正常的社会主体少了误工费的部分,虽然多数情况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但仍然不能排除意外情况,下面一起来看看无收入的在校生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无收入的在校生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在校大学生受伤期间未从事务工活动,没有任何有报酬的工作,故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支持。如果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前利用假期在外务工且有固定收入,就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丧失劳动能力到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期间,因无法正常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条款,笔者认为:第一,在校学生因尚未完成学业,没有固定的收入;第二,在校学生更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第三,学生不属于劳动行业,没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存在。因此,在校学生即便有误工时间的法医鉴定结论,但也无法获得误工赔偿。

但如果受伤的在校学生为已成年的大学生,且其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前利用假期在外务工且有固定收入,但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在假期务工的,则其假期期间可期待的务工收入,应作为误工费计算赔偿。

其实也有误工费,但和护理费混在一起了。如果是父母护理的,父母的误工费由肇事者支付。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综上所述,尽管学生通常都是专注于学习而不会有工作和收入,但是有些勤快的学生就会利用自己的假期去打工赚取生活费减轻家庭负担,这种特殊情况就应该将学生的误工费包含在赔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