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家在申请停止工作的时候,有的时候可能会去申请停工留薪的,但是,大家还是需要提交一定的相关资料的,大家如果遇到需要暂停工作的话,可以申请公司进行赔偿误工费,那么,我国的公司法中对于停工留薪工资和误工费的规定都有哪一些呢?

误工费属于人身损害里面的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工伤保险补偿的项目,根本是两码事,误工费与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两者可以兼得。《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职工在已经获赔误工费的情况下,仍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误工费属于人身损害里面的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工伤保险补偿的项目,不是一个法律规定,两个不在一起出现,两个性质差不多,误工费属于赔偿,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属于应该发给的工资。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的法规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也做了相应规定。有关停工留薪期工资主要规定在社会保险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明确: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可见,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劳动者既可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民事法规和保险法规各自从人身损害和社会保险角度对工伤事故加以规范,从而使工伤事故具有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双重性质,劳动者同时存在两个请求权:一个是基于人身损害而享有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另一个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这样就出现了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如何处理的问题,由于二者之间有诸多性质相同并存在重复的赔偿项目,如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加之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则可资援引,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理论界有着不同的意见,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做法。

在我国,交通事故型工伤是第三人侵权致工伤最为常见的类型,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现已废止)第二十八条对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保险待遇作了较明确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该规定明确了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可兼得。但是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却没有保留此项规定,现行法规也未对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作出安排。

(二)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的司法实践

国内的做法。《工伤保险条例》虽未保留《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关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的处理方式,但是先处理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再处理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成了各地司法实践中较为通行的做法。特别是在交通事故领域,劳动者也往往倾向先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因为交通事故系致伤害的直接因素,且人身损害赔偿一般直接进入诉讼环节,较之劳动争议仲裁通常需经历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裁决等诸多环节,更为省时快捷。因而司法实践中更多出现的是本案这一情形:劳动者获赔误工费后,再行请求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由于现行法规并未对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的问题处理作出安排,司法实践中已然长期面临裁判无法可依的困境。各地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对该问题的处理,有些依据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意见,有些则根据地方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座谈会会议纪要等文件规定。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致使裁决结果不一,有些甚至反差巨大。纵观各地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有两大处理模式:兼得(双赔)模式和补差模式。

停工留薪工资和误工费在我国的公司法中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一般对于侵害他人使得他人遭受损失的,侵害人对于受害人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给予被侵害人以一定赔偿,如果对于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话,应当会对其赔偿各种费用,包括医疗费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