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房屋征收时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哪些是能够被征收的,谁又可以获得补偿,安置补偿协议谁来签等等。其实这些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被征收主体的问题,如果被征收的主体都不对,那后续做出的一系列决定就都是错的。

确认被征收主体,最重要的就是要确认权属关系,比如说征收你的房屋,你首先要拥有这个房屋,简单来说就是产权证上写的名字是你的,但是实践中并不是这么简单,婚姻、继承、一个房产证上两个名都可能影响被征收的主体认定。

首先我们来看单一主体,也就是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物权法规定,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产权的取得依登记,也就是说原则上有登记证书的,登记的是谁的名,就是谁的。

(1)如果发生了不动产买卖,签了合同但是没变更登记,那么还是以登记为准。

(2)如果不动产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即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果存在继承关系,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审查确认并进行公证,此时被征收主体就是公证书上确认的主体。没有进行公证的,就涉及到了民法上的继承问题。对此有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我们要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继承人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此时被征收主体以生效判决为准。没有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被征收人按照审查确定的继承人确定。

如果登记上有多个人的名字,那么所有共有人均为协议主体。确定被征收主体后,若某个主体不能亲自签名,可委托他人代为签约、领款等事项。总之,如果遇到征收,作为被征收方的我们一定要先做到心里有数,这样后续即使维权也都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