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的数额必须通过伤残等级来确定。可请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和标准是:1.医疗费用。依据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书等有关证据。2.误工费。由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决定。错失时间是由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决定。对由于受伤致残而继续误工的,可将其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3.护理费用。由护理员的收入情况及护理人数.期限决定。如果护士有收入,按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用护工者,参照当地护工在同等工作水平上工作的报酬标准。4.伤残赔偿。自确定残障之日起,根据受害人的丧失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确定残值的日期算。但是60岁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岁就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的标准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