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两份、结婚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便法院进行核对。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材料,证实双方确是夫妻。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应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3、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4、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5、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6、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7、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并且需要提交一寸照片,在让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离婚案件后,会尽快安排开庭时间,就司法实践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开庭时,法院还会根据实际需要通知双方当事人带其他的证件。